近日,人社部网站刊发文章《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》,介绍“十五五”时期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思路。其中明确提出: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 ,深化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;优化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, 向关键岗位、高层次人才、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。 对于高校教师而言,未来工资制度改革值得关注的,不只是工资标准本身,更是收入分配逻辑的变化。 过去,职称往往决定高校教师收入基本盘,论文和项目决定增量。如今, 随着收入分配改革进一步强调知识价值、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,哪些工作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回报,正在被重新矫正。 收入分配正向3类教师倾斜 高校教师工资“倾斜”并不是一个新话题。 早在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《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就明确提出,高校要结合实际健全内部收入分配机制,完善绩效考核办法, 向扎根教学一线、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,向承担急难险重任务、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,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、国防科技等领域的教师倾斜。 这三个“倾斜方向”,实际上对应着三类容易被忽视的教师群体。 第一类是教学一线的教师。 长期以来,高校绩效分配中,科研项目、论文发表占据了大头,教学工作量虽然计入考核,但折算系数往往偏低。政策要求将教研活动、教材编写、命题监考、指导学生毕业设计、社会实践、竞赛等计入工作量,就是要把教学的“隐形劳动”显性化。 第二类是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教师。 重大攻关、应急科研这些领域往往时间紧、任务重、不确定性高,参与其中的教师面临的压力和付出远超常规工作。如果绩效分配只看论文和项目,这类贡献很容易被忽略。 第三类是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教师。 这些领域的研究普遍周期长、产出慢,用短期量化考核去衡量,往往“吃亏”。政策明确向其倾斜,本质上是对学术研究规律的一种尊重。 此次人社部的最新发文中,直接提出要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,向关键岗位、高层次人才、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,进一步体现未来高校教师的收入, 或许会更加与岗位价值和实际贡献挂钩。 薪资“倾斜”落地的三种途径 政策信号很明确。但对于高校来说,真正的问题在于“倾斜”如何落地。 从目前部分高校的探索来看,改革正在从三个层面展开—— 一是在校内分配层面, 不再简单把所有教师放在同一个评价和分配框架里。 分类考核背后,正是对教师工作差异的认可。 淮北师范大学 在今年新印发的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(试行)》中,将绩效分配与岗位职责、工作实绩、实际贡献深度绑定, 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、科技创新前沿、管理服务骨干等业绩突出群体倾斜。 按照方案,学校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(基本工作职责津贴、超工作职责津贴、考核奖励津贴、管理绩效津贴、特殊岗位津贴)构成。其中,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% ,基本工作职责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20% ,超工作职责津贴、考核奖励津贴、特殊岗位津贴及管理绩效津贴合计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10% 。 方案将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明确划分为 教学为主型、教学科研型、科研为主型、社会服务型 四类 , 并设置差异化的年度基本工作业绩要求。教职工按照聘期内选岗(选型)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绩效工资。